(编号:****)
现****委托****通过交易平台https://www.****.com/进行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
****
(二)竞价线路(拦标价竞价)
说明:1.****铁路局接取送达业务,纳入接取送达铁路发运站点线路,中标单位需签订两份物流服务合同:一****公司、****中心签订三方接取送达服务合同,用于煤损赔付、拉运量考核等条款执行;二是需要与中铁****公司签订两方物流服务合同,用于运费支付与结算开票等条款执行。其中,兰局对应的桥湾站,中铁****公司(铁路局指定单位)需在中标价基础上扣除相对应的费用后向中标单位支付运费(具体费用标****公司咨询清楚),请综合考虑该成本后进行报价。
注:因此次竞价线路运营模式特殊,若承运单位营业范围内存在“网货平台”项,因税务冲突,导致无法签订三方合同,故不允许参加此次阳光竞价,在资质审核时将不予通过,请各报名单位知晓。
2.该线路会因终端需求变化导致运量调整,表格中运量为月度计划,最终竞价线路运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3.中标原则:低价者中标,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时,则以报价时间早者优先中标。
4.参与竞价前需报名,通过车辆信息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价。
5.在装卸两端发生安全事故及处罚,均由承运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当日回传PDF盖章版运量确认书,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7.中标单位务必在中标即日起3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和交齐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8.运输方式及线路:从三塘湖石头梅矿汽运至桥湾站,先公路运输至淖毛湖镇仓储中转站,再从仓储中转站装出,通过淖柳公路将煤炭运输至桥湾站。
9.此业务采用两端运输+仓储服务总包一口价方式开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运费、服务费、过路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我司不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阳光竞价的承运单位要有足够保障我司周转的封闭式仓储场地,配套的设施设备、仓储场地监控齐全,具有稳定的两端运输能力,承运单位自行了解清楚总包线路的全部环节费用。
二、参与方式
****交易中心官网https://www.****. com,按要求注册会员、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每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请于计划竞价时间开始前在平台线上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电商平台(网址:https://www.****.com)
2.交易模式:公路运力市场化竞价交易
3.交易时间:
2026年4月15日11:00-11:20(三塘湖石头梅-桥湾站)
4.交易要求:参与竞价的各承运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承运能力,自主确定是否具备竞价参与资格。
5.车型要求:不限,详见竞价线路要求。
6.预计月度计划拉运量:15万吨(月度拉运量根据实际需求为准)。
7.拉运周期:预计2026年4月16日至12月31日。(以实际启动拉运时间为准)。
8.中标规则:所有运距均为单程。拦标价即为最高报价,参与单位单次竞价幅度不得低于0.5元/吨;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排序,报价低者中标;报价相同时,报价时间最早的单位中标。
9.竞价前所属车辆信息报备、查验工作
(1)车辆信息报备:为保证新增运力的真实性,保障现有运力公平竞争,此次竞价开始报名前参与竞价单位必须提供能够组织的车辆信息,主要信息包括:车号、挂号、车主、车主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形****公司(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等盖章扫描件)。
(2)仓储资料报备:参与竞价的承运单位需提供封闭式仓储位置、仓储租赁合同扫描件或自建仓储相关手续资料及配套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我司煤炭周转能力。
车辆信息报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18点前发至(邮箱号:****@163.com)。****中心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阳光竞价(信息表格样式如上图)。 标书代写
10.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即时发布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请****交易中心电商平台查看“公路运力市场化交易中标公告”。
四、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要求:中标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公司或终端有要求签订运输安全协议的需同步签订安全协议)。若签订合同后3天内仍未组织车辆启动拉运,则考核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每月第一个15天进行一次运费预结,预结算按照出矿量90%支付,第二个15天后完成月度结算,月底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对当月实际产生的运费多退少补,完成当月物流运费的结算支付工作。接取送达业务对应线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月度结算。
六、数质量约定
(一)数量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物流运输总包费数量结算规则如下:若当月结算周期完结时出现矿发到达煤炭无法从中转仓全部转运完毕的或在途未到达桥湾站的情形,双方先按照实际到场(桥湾站)过磅数量作为双方当月结算依据。
(2)待合同期内出现发运暂停或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往期间累计全部出矿数量与桥湾站累计全部实际到场过磅数量进行比对,若期间整体实际到场过磅数量小于当期整体出矿总数时,按照实际到场过磅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若期间整体实际到场过磅数量大于当期整体出矿总数时,按照当期出矿总数作为结算依据,在当月结算时对结算数量进行调减后完成实际结算,并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千三损耗数量。
(3)超千分之三损耗赔付:自石头梅出矿至桥湾站卸货正常损耗千分之三,超出正常损耗部分由承运单位全额承担并赔付,赔付单价按照**三塘湖石头梅当期坑口含税煤价,承运单位在当月运费支付前将超千三损耗金****公司账户,****公司为承运单位开具合规收款收据。
(二)质量约定
承运单位按照甲方要求承运对应煤种,自石头梅**运输至桥湾站卸货,到场按批次化验,到场站化验指标比当天矿方化验指标偏低≥100大卡热值,****公司与承运单位共同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实际质量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报告为准,产生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化验煤质特性不符合矿方煤炭煤质特性标准,且认定为承运单位运输产生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三)热值赔付
承运****公司要求承运对应煤种,到场站化验指标比矿方化验指标热值偏低≥100大卡热值时,承运单位承担此批次的热值赔付。计算公式:(石头梅矿当期坑口销售含税单价+全包线路运费+运费补税)/对应煤种卡数=单卡价格;单卡价格*偏差卡数*批次吨数=批次赔付金额。
(四)其他化验指标偏差赔付
承运****公司要求承运对应煤种,到场站其他化验指标超出三塘湖石头梅矿煤炭化验指标范围之内的,可视为非三塘湖石头梅矿煤炭,****公司有权对该批次煤炭拒收,由承****公司按三塘湖石头梅矿当期坑口销售含税单价*不合格数量=赔付金额,且该批次****公司不支付运费。
七、考核机制
(一)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执行的考核标准。
(二)考核标准
自然月(合同期内)考核执行标准:分为两段考核,一是按照乙方出矿完成率情况进行考核,出矿完成率大于等于90%时,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二是按照场站卸货量考核,当月拉运,乙方到场(场站)卸货累计数量(吨)大于等于乙方当月累计出矿数量(吨)80%的,则视为考核量全部完成。计划发运量以甲方物流系统每日对乙方的下量数量为准,出矿量按照实际每条线路当日0点至24点出矿量为准。
(1)月度完成率考核:中标单位当月累计出矿完成率<90%时,针对中标单位未完成运量,按照5元/吨进行考核;
(2)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中标单位连续7日(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后次日起开始计算天数)出现拉运完成率<50%时,或中标单位明确书面告知无法完成本月中标运量时,****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扣除该线路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中标运量每10车2万元执行,并解除当月物流服务中标合同。合同解除后,该部分运量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重新竞价或优先询问其他承运单位是否愿意拉运,愿意拉运的按照需求车数签订任务单后启动拉运;
(3)场站卸货量考核:当月拉运,中标单位到场卸货数量(吨)不得小于中标单位当月累计出矿数量(吨)的80%,未达到80%的部分,按5元/吨进行考核。
在统计完成率过程中,如该线路出现连续3天暂停下量的情况,连续7天的考核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天数。
(三)考核结果及要求
次月10日前,****公司将对中标单位合同执行期内的拉运量进行考核,被考核承运单位缴纳考核金额后,****公司给承运单位开具对应考核款项的收据后,再进行运费正常结算支付工作。
八、免责约定
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免予考核:****公司通知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进行核算并免予考核;二是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如因极端天气、道路封闭、交通事故通行异常、**装车异常、**重车管控、终端接卸异常等)影响时,承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提供交警****公司发布相关通知、石头梅**发布信息通知、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通知、终端接卸发布通知等有效的印证依据,形成佐证闭环资料,经核实真实情况后,影响时长超过24小时予以减免当日考核拉运量,此免责约定适用于考核机制第二条第2款:中标单位稳定拉运考核内容,不适用于月度完成率考核内容;三是当拉运周期内燃料油气(LNG)价格波动超过±2元/L、kg时,(油气价采集日期以中标之日起算起,采集地点以**地区淖毛湖中石油/中石化/广汇加注站发布油气价为基准),对油气价波动上涨超过2元/L、kg期间(我司运价不作调整情况下)的中标运量不作考核;若油气价波动回归至2元/L、kg以内后,次日开始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四是油气价格波动上涨超过2元/L、kg期间,若我司将运价根据油气价格调整幅度折算成本后实施运价调整,将对中标单位中标运量继续开始统计并进行考核。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竞价保证金
该条线路阳光竞价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公司确认后竞价保证金方可原路退还,未竞价成功保证金及时退回。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需缴纳履约合同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原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承运单****公司,此次竞价线路履约保证金与其他线路履约保证金不可共用需单独缴纳。
十、特别说明
(一)有损害委托单位利益情形的主体,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二)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与以下单位发生过诉讼(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及已结案的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委托单位;
(2)委托****公司、****公司、****公司;
(3)委托单位的股东、集团公司;
(4)委托单位股东****公司。
(三)中标单位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与被发现参与竞价时存在前述情形或新发生前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该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对委托单位产生的全部损失。
(四)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与****无关,****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请各承运单位认真审阅,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心
联系人:黄 鑫 电话:186****0001
2.****
联系人:刘 磊 电话:189****4444
联系人:杨镇冬电话:138****6565
****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