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委员会宣传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援疆省市舞台作品进**,**舞台作品进援疆省市项目(**县2025年)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宣传部
2、地址:****县文化路00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6********311128B
五、基本情况
2026年1月7日本机关收到****公司****委员会宣传部援疆省市舞台作品进**,**舞台作品进援疆省市项目(**县2025年)的投诉,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先实施后采购违法行为,2月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该项目进行立案。经立案调查查明,****宣传部确实存在先实施后采购的违规情形,案件调查期间,****委员会宣传部项目负责人、**山川文化****公司(中标供应商****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调查过程中,上述人员如实说明事情经过,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宣传部援疆省市舞台作品进**,**舞台作品进援疆省市项目(**县2025年)先实施后采购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和相关证据。
七、处罚结果
本机****县委员会宣传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张政
3、联系电话:09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