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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横沥分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吸塑盒和塑胶片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吸塑盒和塑胶片项目,属于异地扩建,与公司现有厂区在产业链上无上下游关联,所使用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均为独立外购,不依托现有厂区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生产**。两个厂区在地理位置、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属相互独立的体系。本项目**省**市横沥镇张坑昌鸿四路8号之一(东经:113°56'16.770",北纬:23°2'8.030"),项目总投资为 100 万元,占地面积为 18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830 平方米,项目年加工生产吸塑盒 376.2 吨、塑胶片 117.6 吨、石膏模具 500 套,员工人数为 20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项目于2026年4月7日通过**市生态局的审批,批复号为:东环建〔2026〕932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1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2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生 联系电话:139****3197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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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