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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38L4GT45 | 建设单位法人:徐小波 |
| 徐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永** |
| ****中心工业园区 |
| ****年产3000吨PVC行线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永** ****工业园区 |
| 经度:115.443258 纬度: 27.2872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1 |
| 吉市**环评字(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5MA38L4GT45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38L4GT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5MA38L4GT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CDXR8T2Y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PVC行线槽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PVC行线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以PVC粉、钙粉、钙锌稳定剂、氯化聚乙烯、聚乙烯、丙烯酸酯、硬脂酸等为原料,经投料、混料、塑化挤出、真空定型、切割、冲孔、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PVC行线槽,设计生产规模3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以PVC粉、钙粉、钙锌稳定剂、氯化聚乙烯、聚乙烯、丙烯酸酯、硬脂酸等为原料,经投料、混料、塑化挤出、真空定型、切割、冲孔、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PVC行线槽,设计生产规模3000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废气经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混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DB36/1101.4-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丙烯酸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中心****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布袋、废滤网、废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池清掏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暂存库重点防渗区及一般固废暂存库、化粪池、循环冷却水池、事故应急池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临平云大道一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恩江。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混料废气、挤出废气、切割废气、破碎、磨粉废气。 挤出废气收集后采取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废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混料废气、切割废气、破碎、磨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污染源有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切割机、冲床、冲孔机、破碎机、磨粉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S1边角料、S2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滤网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边角料、不合格品、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占地面积20㎡。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占地面积40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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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循环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恩江。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的pH、COD、BOD5、SS、氨氮、****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活性炭、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混料废气、挤出废气、切割废气、破碎、磨粉废气。 挤出废气收集后采取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废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混料废气、切割废气、破碎、磨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污染源有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切割机、冲床、冲孔机、破碎机、磨粉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东、西、北侧3个点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布袋、废滤网、废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外售综 合利用;循环冷却水池清掏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S1边角料、S2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滤网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边角料、不合格品、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占地面积20㎡。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占地面积4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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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