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西藏-阿里-革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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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自治区**地区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3204°,北纬32.39207°),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81.13442°,纬度:32.38974°)、东侧为道路(经度:81.13528°,纬度:32.39039°)、西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81.13378°,纬度:32.38894°)、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81.13487°,纬度:32.38932°),总占地面积2387.12m2。根据《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及《****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地块原为西****人民政府国有用地(天然牧草地及农村道路),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原为西****人民政府国有用地,地块现状主要为天然牧草地,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目前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节,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6号)、《**自治区水污染防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5〕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地块原为西****人民政府国有用地(天然牧草地及农村道路),地块现状主要为天然牧草地,目前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节,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 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属于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我司接受调查委托工作,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3月上旬受****的委托,****承担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于2026年3月下旬立即组织人员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进行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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