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卷包车间生产核心数据应用与分析系统开发
项目编号:****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项目规模:64.07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卷包车间生产核心数据应用与分析系统开发,在现有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硬件升级和软件开发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卷包车间生产核心数据应用与分析系统开发(2026.01-2026.12)
①投标人主体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供应商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报价单位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采购人与报价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采购人向报价单位支付后续采购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标书代写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8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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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递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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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及方式: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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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部
采购人:****
地址:0735-****011
联系人:李利军
电话:130****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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