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0300X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建飞 |
| 李飞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
| 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工业大道18号-205号 |
| ****8万吨/年润滑油、2万吨/年润滑脂生产项目(重大变动)(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开发区南园区 |
| 经度:84.86078 纬度: 44.81392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7 |
| 新师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800 |
| 8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0300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科****公司 |
| ****0106MABW2LA243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4-09-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370 typeTen=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开发区南园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4°51′34.56″,北纬44°48′48.63″。现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变动内容为:4个加温白土锅变更为6个加温白土锅;2个过滤机变更为3个过滤机;4个洗油沉淀罐变更为40个洗油沉淀罐;新增沥青中转罐3个;1#罐区储罐由原8个变更为20个;2#罐区储罐由原来的21个变更为9个 | 实际建设情况:****8万吨/年润滑油、2万吨/年润滑脂生产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一期8万吨/年润滑油,一期建设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公辅车间、消防水罐、循环水池、润滑油生产车间、1#储罐区、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房等,形成年产8万吨润滑油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润滑脂车间、添加剂库房、综合仓库、成品堆场、2#储罐区等,形成年产2万吨润滑脂生产线1条。本次建设建设一期8万吨/年润滑油生产线1条,二期工程尚未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万吨/年润滑油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以**佳****公司生产的减二线、减三线油为原料,经原料油换热、沥青脱出、白土脱色、过滤、调和、检验工序处理后产出润滑油,在厂区润滑油储罐暂存,外售,原料减二线、减三线油经汽车运输至厂区内原料储罐进行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8万吨/年润滑油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以**佳****公司生产的减二线、减三线油为原料,经原料油换热、沥青脱出、白土脱色、过滤、调和、检验工序处理后产出润滑油,在厂区润滑油储罐暂存,外售,原料减二线、减三线油经汽车运输至厂区内原料储罐进行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区装卸废气经“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去除率≥97%的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炉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润滑油生产车间洗油沉淀罐、白土锅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酸质沥青罐、板框压滤机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生产车间及储罐等设备与管线组件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限制要求。 VOCs排放总量不超过7.065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314吨/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一座2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A/O生化池”,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开发区****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排水管网排****开发区****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并在基础上设置减振装置,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白土废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包装废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开发区****填埋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罐区装卸废气经“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炉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润滑油生产车间洗油沉淀罐、白土锅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质沥青罐、板框压滤机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生产车间及储罐等设备与管线组件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措施;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罐区装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去除率≥97%的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润滑油生产车间洗油沉淀罐、白土锅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酸质沥青罐、板框压滤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限制要求。厂区设置一座2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A/O生化池”,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开发区****处理厂纳管要求,由排水管网排****开发区****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各类风机的运行噪声,加温白土锅、预热器、调和罐、皂化釜、循环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以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在厂区2#罐区西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长9.0m、宽4.0m、高3.95m,占地面积为36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用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桶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129****填埋场填埋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油气回收装置、1#和2#储罐、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隔油池、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库房、生活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有36m3危废暂存间,项目各装置区及池体等重点污染区防渗均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规定进行。一般污染防冶区内外地坪采用合成纤维抗渗混凝土。厂区内防腐区域,腐蚀介质为酸性介质的地坪采用环氧砂浆防腐地面;腐蚀介质为碱性介质的地坪采用密实混凝土防腐地面;腐蚀介质既有酸性介质又有碱性介质的地坪采用花岗岩防腐地面;腐蚀介质既有酸性介质又有碱性介质的甲类装置采用不发火沥青砂浆地坪。 本项目设置有事故应急池,容积为750m3,应急事故池防渗采用“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1.0m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的防渗方式,防渗技术要求为: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5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95 | 0 | 0 | 0 | 0.295 | 0.2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871 | 4.62 | 0 | 0 | 0.287 | 0.287 | / |
| 1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A/O生化池”工艺)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厂区设置一座2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A/O生化池”,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开发区****处理厂纳管要求,由排水管网排****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口各项污染物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罐区装卸废气经“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工艺处理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去除率≥97%的要求 | 罐区装卸废气经“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去除率≥97%的要求 | |
| 2 | 天然气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 | 天然气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炉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中的限值要求 | |
| 3 | 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 润滑油生产车间洗油沉淀罐、白土锅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润滑油生产车间洗油沉淀罐、白土锅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 |
| 4 | 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 酸质沥青罐、板框压滤机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酸质沥青罐、板框压滤机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表4的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各类风机的运行噪声,加温白土锅、预热器、调和罐、皂化釜、循环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以降低噪声影响。 |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白土废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包装废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开发区****填埋场处理 | 本项目在厂区2#罐区西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长9.0m、宽4.0m、高3.95m,占地面积为36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用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桶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129****填埋场填埋处理。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油气回收装置、1#和2#储罐、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隔油池、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库房、生活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项目设有36m3危废暂存间,项目各装置区及池体等重点污染区防渗均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规定进行。一般污染防冶区内外地坪采用合成纤维抗渗混凝土。厂区内防腐区域,腐蚀介质为酸性介质的地坪采用环氧砂浆防腐地面;腐蚀介质为碱性介质的地坪采用密实混凝土防腐地面;腐蚀介质既有酸性介质又有碱性介质的地坪采用花岗岩防腐地面;腐蚀介质既有酸性介质又有碱性介质的甲类装置采用不发火沥青砂浆地坪。 本项目设置有事故应急池,容积为750m3,应急事故池防渗采用“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1.0m厚度粘土或原土夯实”的防渗方式,防渗技术要求为: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