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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局申请****公墓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我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做出予以办理的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许可证证载内容进行公布:
1、建设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公墓区建设项目
3、项目代码:****
4、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许可证号:用字第****232026XS****645号
6、项目拟选位置:**县刘家峡镇大庄村
7、拟用地面积:8.2853公顷
8、拟建设规模:平整墓位、修建道路、停车场等。
9、发证日期:2026年4月10日
******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