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养猪场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贺街镇大鸭村石屋,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1°43′14.14716″,24°18′40.25806″。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6040.59m2(约24.06亩),建设内容包括5栋育肥舍、生活区办公区、配套环保设备、场内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年出栏13000头育肥猪。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养猪场项目第二次公示链接:https://pan.**.com/s/1O2d-rWaieXsxu-UeloMy5Qpwd=zakw 提取码: zakw。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八****社区盛风巷1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158****355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地址:**市**区明峰巷116-1号
联系人:谢工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18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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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