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项目需求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公司公章的报价清单,未按要求上传或清单缺项的,报名资格无效。报价应包含产品制作、运输、安装、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8.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成现场勘探,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针对性施工方案,上传加盖公章的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探证明,未上传相关附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最终付款以第三方审计为准施工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0.须按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模板,上传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资料缺项、漏项的,视为无效报价。若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采购单位****,并将该****政府采购黑名单。
(2-7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项目专项资格条件
1.本项目施工时间、地点及施工方式具有特殊性,为确保报价精准、项目按期推进,供应商报价前必须联系采购人开展现场勘察,勘察需提前1个工作日报备相关信息,明确施工具体内容后编制施工方案,上传加盖公章的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证明,未按要求完成勘察及资料上传的,投标报价无效。
2.供应商踏勘现场产生的交通、人员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集中现场勘验安排:甲方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组织潜在供应商开展集中现场勘验,参与供应商须于2026年4月13日下班前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报备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勘验手续。参与勘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场,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含施工图)。
三、报价及中标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资格条件全部达标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单位。 标书代写
注:上述一般资格条件中第2-7项相关承诺说明,均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加盖公司公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