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25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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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黎明西路325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80.0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5019.89㎡(不含黎明西路325号-1、黎明西路325号-2、黎明西路325号-3、黎明西路325号-4、黎明西路325号-5、黎明西路325号-6、黎明西路325号-7、黎明西路325号-8及楼顶通讯基站)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4-13
2026-04-24
**市鹿**黎明西路325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6622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4月2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042号,权利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薛翔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0638
联系地址 **省**市鹿****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9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180万元,租金前3年不变,第四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环比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办理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付清。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 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竞得人承担。 5.竞买人投标前应自行踏勘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目前该房产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B级),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装修、消防、楼间距等现状以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周边环境等。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实地详细踏勘,已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出租方在现有的条件下租赁。竞买人竞得出租资产并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其对房屋现状的认可,就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知悉并不持异议,自愿承租并对自己竞得租赁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竞得人申报装修、场地施工、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需自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如需装修改造,需由标的物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资质等于或高于原建筑设计单位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并按规定经过审图机构审图后,将相关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进行改造。承租期间,不得对标的物原有建筑结构(含梁、柱等)进行擅自改造。装修改造如造成不良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标的物电力容量增容、水表报装购置、水电拉线布管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因竞得人提出大宗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系统、发电机、电缆、变压器、主配电柜、消防水泵等)报废的,事先需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报送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后,将相关手续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由竞得人自行出资更新。若竞得人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大宗设施设备,导致发生无法通过审批手续、原设备受损等情况,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的,竞得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赔的权利。报废设备由出租方收回后进行评估,并按国资规定处置。因电梯、变压器、主配电柜报废更新所需金额较大,竞得人更新的大宗设施设备按照中国税法折旧率计算净值并计提折旧,待合同结束 (终止)时,竞得人和出租方共同委托入围**市市属国有企业评估中介机构服务供应商库的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更换的大宗设备剩余的净值价值,出租方按就低原则出资回收,竞得人需向出租方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合格证等相关书面资料。 8.在租赁期内,一层店面的供水、配电由出租方委托竞得人管理维护,竞得人代收代付一层店面承租人的水费、电费,****公司、供电公司出具水费、电费发票所计算单价,按时结算。承租方可按基准电价的1O%标准(不超过10%)收取损耗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水、电等管理分摊费用。 9.竞得人需保证该房产顶楼的基站场地的维护人员正常通行与正常供电。 10.****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或与房产证规划面积不符的,竞得人应配合相关部门与出租方进行腾空或拆除等整改工作。若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乙方经营的,乙方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并承诺放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民事赔偿的权利。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执行整改工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追责损失的权利。 1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结果公****集团官网发布的招租结果公示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3.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5.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1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7.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18.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9.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公告****银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4.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4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4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4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江滨东路1****中心****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622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4月2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4月28日11:00)。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厉女士 电话 0577-****662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6622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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