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7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转让底价 |
****3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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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楼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5592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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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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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街道七号路6号**工业功能区第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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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争平 |
成立日期 |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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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50 |
实收资本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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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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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82037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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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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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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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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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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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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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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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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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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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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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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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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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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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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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64 |
****3194.31 |
-****09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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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02072.94 |
-30207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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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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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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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2025年12月29日,标的企业新增一笔借款300万元,借款利率为0.4%,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长期应付款,详见《借款合同》。 2、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 月30日,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鲲田投资及钟忠英合计 5,900,000.00元,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该款****公司杭****公司应收款项,2020年5月,杭****公司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杭****公司及其新股东约定,相关债权转移并由标的企业继承,具体详见浙鼎资估字[2026]004号《****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3、**鼎信房地产****公司浙鼎资估字[2026]004号《****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4、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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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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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钱潮路618号铭鑫大厦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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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争平 |
成立日期 |
2010-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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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0282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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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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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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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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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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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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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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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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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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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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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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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3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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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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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普通合伙)元瑞会专审字【2025】第0385号《******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鼎信房地产****公司浙鼎资估字[2026]004号《****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普通合伙)元瑞会专审字【2025】第0385号《******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鼎信房地产****公司浙鼎资估字[2026]004号《****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账户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杭交所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股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且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支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为****8891.40元;②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6日及2026年3月27日分别偿还转让方债权款30万元、240万元、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及20万元,6次偿还转让方债权款合计430万元,截止2026年3月27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为****8891.40元。③2026年3月27日后,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新增债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只涉及本金。 (4)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原则上由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向转让方账户付清。 (5****园区范围内部分房产未获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园区内无证房屋(不含土地)均不属于标的企业所有,该部分房屋后续处置事项由受让方与****自行协商解决处理,转让方、标的企业不保证协商结果,但受让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强拆。 (6)鉴于标的企业与****的租赁关系截至2030年12月31日,受让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厂房出租合同》,保障****的合法承租权利。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已多次向标的企业提出减租申请,鉴于市场周边租金标准,受让方及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须与****确定后续剩余租金不涨幅及减租事宜并按新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鉴于承租人****已投入维修改造资金,需补偿****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及****公司协商解决。 (8)对于******公司与****《厂房出租合同》项下的租金,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租金归属于转让方,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支付至转让方,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的归属于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 (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予以确定。 (10)标的企业现有1名员工,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并支付。 (11)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本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3)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14)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以转让方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为准。 4、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6、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股权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股权转让不允许联合体竞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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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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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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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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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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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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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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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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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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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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