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非机器管招投标】 观沙岭村安置住宅小区三期项目造价咨询(结算初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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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观沙岭村安置住宅小区三期项目造价咨询(结算初审)-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4-1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27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27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07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07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观沙岭村安置住宅小区三期项目造价咨询(结算初审)

澄清与答疑文件

观沙岭村安置住宅小区三期项目造价咨询(结算初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定标方式为评定分离法(票决法),依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公管规〔2025〕561号第四条规定:“评定分离”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第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并主动接受监督。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在招****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要素、定标方法;本项目未明确定标要素,为防止腐败要求明确本项目定标要素,并量化定标要素,公开、透明。

问题2:请问本项目票决法定标原则是否按湘江新区定标规则执行。

问题1、2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中已明确评定分离工作方案(“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问题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设置企业不良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省公管****建设厅发布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计0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2.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0分;列入省公管****建设厅发布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5分。目前****委员会等六部门建立的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建立;建议将企业不良行为修改为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得分。

问题3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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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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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3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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