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南北湖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葫芦山至湿地段)先行段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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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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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4-1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监管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拟对南**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葫**至湿地段)先行段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0 14: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南**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葫**至湿地段)先行段

**县澉浦镇南**景区围垦区

****

******公司

项目包**海湖大道一期工程**园路一期工程。山海湖大道一期工程:一期实施范围为**快速路至田园路,长度 937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跨河桥梁 1 座和其他道路配套的排水管道、电气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田园路一期工程:**快速路-山海湖大道南侧,全长约1035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跨河桥梁 1 座、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土方机械开挖和回填施工区域周边应合理布置喷雾装置;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打桩施工中,钻渣泥浆废水要求在高效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作道路抑尘洒水,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房屋的配套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处置,不得排入周边河道;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场表面做好遮盖措施,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予以清运;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存,暂存间地面应做防渗及硬化处理,应设置防雨棚,并设置危险废物的相关标识,贮存到一定量之后再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