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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
收到建设单位****公司申请,现进行隆林生产制造漆包铝线、铜包铝线、镀铜线和镀锡线项目,向社会公众介绍项目主要概况,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见附件1。
附件1:隆林生产制造漆包铝线、铜包铝线、镀铜线和镀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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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