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沥青)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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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沥青)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15

**市**宏鑫****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沥青)临时用地的申请》(宁区宏交〔2026〕65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市蕉**八都镇溪池村集体土地0.7729公顷(地类为果园0.7165公顷、其他林地0.0564公顷)作为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沥青)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30年4月6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

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日常监管;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站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沥青)临时用地红线图

****

2026年4月7日

抄送:****自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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