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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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区**县**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公示
2026-04-1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省**地区**县**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省**地区**县**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项目地址:**省**地区**县鹿鼎**300米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分拣破碎暂存区、生产工作区、填埋库区。建筑垃圾分拣破碎暂存区主要包括厂房搭建、分拣破碎设备、建筑垃圾暂存建设工程等。生产工作区主要包括地磅、污水处理间、消防水池及泵房、调节池等。填埋库区主要包括填埋库区、分区坝、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防渗系统、环场道路、截洪沟、雨污分流建设等。

项目性质:**(迁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2) 联系人:姜巍

(3) 联系电话:132****0009

(4) 通讯地址:****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国乾****公司

(2) 联系人:派大星

(3) 联系电话:158****1626

(4) 通讯地址:****岗区大顺街26号

(5)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省**地区**县**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公示稿).pdf3.9 mb,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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