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星海广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维修项目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 |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项目完工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和招标人书面确认且资金到位后30日内,支付经审核确认已完项目价款的80%。 3、结算款:项目完工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请款资料、项目档案等招标人所需全部资料并通过招标人书面审核。结算款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和招标人书面确认且资金到位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9%。 4、质量保修金:余1%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资料,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资金到位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无息)。 注:1)以上价款含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定税率变动,以不含税价加计新的增值税为结算价。 2)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合同价款必须履行有关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招标人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招标人因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导致付款延迟的,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得无故拖延审核与结算。 3)中标人承诺因任何原因导致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与根据本合同约定金额之间的差价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无权向招标人主张支付。如有关单位未向招标人拨付相应资金或已拨付资金不足支付任一款项的,中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暂时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向招标人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4)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 |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项目完工且资金到位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80%。 3、结算款:项目完工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请款资料、项目档案等招标人所需全部资料并通过招标人书面审核。结算款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和招标人书面确认且资金到位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9%。 4、质量保修金:余1%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资料,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资金到位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无息)。 注:1)以上价款含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定税率变动,以不含税价加计新的增值税为结算价。 2)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合同价款必须履行有关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招标人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招标人因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导致付款延迟的,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得无故拖延审核与结算。 3)中标人承诺因任何原因导致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与根据本合同约定金额之间的差价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无权向招标人主张支付。如有关单位未向招标人拨付相应资金或已拨付资金不足支付任一款项的,中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暂时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向招标人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4)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159-1号1楼103、2楼205-206号
联系方式:0411-****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保健街14号
联系方式:131****4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楠
电 话:131****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