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全市城镇燃气安装使用收费行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燃气安装使用价格领域乱象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燃气安装工程存在计量不实,户内燃气安装工程清单缺少缺失等问题。
(二)违规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成本的项目费用,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在开展用户个性化燃气设施安装、迁移、改造,以及燃气表二次挂装等过程中,服务收费不明细、不透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第三方施工单位作业前未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供气单位缺少关键环节监管,存在工程返工增加用户成本等问题。
(五)收费公示渠道单一、宣传方式有限,公示效果不佳,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彻底,特殊群体服务保障不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引发群众疑虑和误解等问题。
(六)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监管宽松软,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履职不到位,收受用户礼品礼金等问题。
(七)燃气具、燃气表等安装、迁移时存在强制捆绑、诱导消费等问题。
(八)燃气企业限定燃气工程安装只能由自己或利益相关方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问题。
(九)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
(十)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附件、燃气具的品牌、型号、价格等未提前与用户协商一致。
(十一)燃气表错抄、漏抄、计费周期不固定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周期落实阶梯计价等问题。
(十二)燃气企业服务和投诉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燃气消费提醒、欠费预警制度,未有效处理用户反映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三、提供线索须知
(一)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包括所涉燃气企业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合同、收费票据等),并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收到的线索,将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匿名举报除外)。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线索受理方式
(一)全区问题线索受理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临空经济区 |
建设部门 问题线索电话及邮箱 |
市场监管部门问题 线索电话及邮箱 |
| 临空经济区 |
028-****0153;****@qq.com |
028-****1536; ****@qq.com |
(二)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临空经济区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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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