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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和《和****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将我公司位于旗山湖****服务中心租赁对象、租金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通过**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公示如下:
一、招租方式:协议租赁;
二、承租方:**市****公司 ;
三、经营业态:建设与运营低空起降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
四、租赁期限:12年,8年租赁期满后进行整体考核,考核合格可签订补充协议再续签4年。租赁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场地交付日期为准;
五、租金:首月租金为14899.62元;
六、项目面积:513.78平方米;
七、装修免租期3个月(自实际场地交付日期起算),该期限已包含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期间免收租金(自场地交付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开业)。
八、免租培育期:10个月(自租赁期第一年起,前5个合同年度的最后2个月给予),该期限已包含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期间免收租金。
九、租金递增方式:前4年租金按29元/月/平方米计收,第5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5%每两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若考核合格续签4年,第9年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收取,第10年期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5%递增至租期结束)。
十、物业管理费
合同期限内前两年物业费按5元/月/平方米收取(剩余租赁期内物业费按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现将本次协议租赁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与****署名反映(电话:059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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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