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审批
福建-福州-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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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10
标题 关于**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关于**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4-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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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贵局《关于申请出具**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已收悉,现将**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因其为市场化项目,由项目业主**县****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进行首次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政府专项债考核要求,由****作为项目业主于2025年11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再次立项(项目代码****),该立项已废止;最后由项目业主**县****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进行备案调整(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尚未挂网更新)。

经核实,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条例》有关内容,原**县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不符合立项要求。因为立项批复是法定行政许可,一经作出即具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是项目合法建设、资金拨付、用地规划、环评等全流程的法定依据,且在《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明确:仅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审批违法(如越权、造假),方可依法撤销。综上,可研批复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后,原则上无法撤销,当前项目实施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为准。****政府网予以公示,用以区分项目性质,避免政府隐债。

****改革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