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6-00044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10 |
| 标题 | 关于**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 ||
****运输局:
贵局《关于申请出具**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已收悉,现将**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因其为市场化项目,由项目业主**县****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进行首次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政府专项债考核要求,由****作为项目业主于2025年11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再次立项(项目代码****),该立项已废止;最后由项目业主**县****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进行备案调整(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尚未挂网更新)。
经核实,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条例》有关内容,原**县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不符合立项要求。因为立项批复是法定行政许可,一经作出即具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是项目合法建设、资金拨付、用地规划、环评等全流程的法定依据,且在《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明确:仅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审批违法(如越权、造假),方可依法撤销。综上,可研批复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后,原则上无法撤销,当前项目实施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为准。****政府网予以公示,用以区分项目性质,避免政府隐债。
****改革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