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0****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查核,******公司取水水源为**支流高埔水善德河,年最大取水量为124.1万m3。因水厂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原取水许可,并按规定开展水**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2026年4月,你公司委托****完成《******公司水**论证表》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采用引水方式,在**市大坪镇****水电站下游约45m处拦水陂右岸取地表水用于制水供水,取水点经纬度:东经115°49′31.39″,北纬23°14′1.18″,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24.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80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0.06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人民政府下达给**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退水主要来自生产退水和间接的生活退水,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主要退水为处理池排泥水和过滤池反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用于林地灌溉、厂区绿化及环境用水等、项目无直接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供给居民生活后产生的废水为间接退水,农村通过雨污分流装置进行处理,镇区通过集污管道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地关系,不发生水事纠纷。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水**税由**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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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