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山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
河南-平顶山-鲁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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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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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题分类
自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7、****940****中心)

通讯地址:****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环告知承诺[2025]05号

2025年12月16日


**环告知承诺[2025]05号

关于《**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钢厂路至鲁**路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12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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