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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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一般固废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镇荣乌高速公**侧,灰宋路东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至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概况: 1)陶粒生产线:本次建设2条陶粒生产线(替代在建工程2条陶粒生产线回转窑及其配套生产设备),利用一般固废原料种类新增印染污泥、造纸污泥、表面处理行业一般固废污泥(湿式打磨产生的沉渣)、食品行业污水污泥(蔬菜清洗产生的沉渣)、城市渣土(建筑行业剥离土),增加了产品产能,年产陶粒10万吨(约13万立方米)。2)水泥砖生产线:淘汰现有及在建工程的水泥砖生产线的制砖机及其配套的模具,新购置高效制砖机及其配套的模具;新增一般固废原料种类包括:石材锯泥、燃煤、生物质燃料产生的炉渣、氟化钙渣(金矿采选行业矿井涌水处理产生的氟化钙沉淀);建成后水泥砖生产线水泥砖年产能提升至8000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烟气净化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烟气冷****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过滤,5t/h)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雾化喷淋降尘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异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生产加工活动均须在封闭车间内,污泥存放车间产生的废气需经负压收集处理。生物质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回转窑废气、冷却窑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旋风除尘+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及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相关标准限值。水泥砖生产线的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陶粒生产线的上料、筛分、破碎、混合搅拌、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泥储存、陈化、周转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筒仓安装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废气经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除尘器回收粉尘(陶粒生产烟气布袋收尘,含喷射活性炭颗粒)、SCR脱硝废催化剂、废布袋(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含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废布袋)、废滤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监测要求,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水泥砖(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23)相关要求,陶粒产品质量需参照《污泥陶粒》(JC/T2621-2021)相关要求,水泥砖、陶粒其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需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十)项目产品陶粒、水泥砖用途去向限制为应用于**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得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得用于**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得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且签订外售协议时,应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97327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路79-2****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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