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2月02日
易地建设收费公示
| 项目名称 | 收费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主体 | 征收方式 |
| 易地建设费 | 在城市规划区内**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 | 元/㎡ | 1500 |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973号)(有效期至2028年8月25日) |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 ****总局****税务局 | ****税务局平台申报 |
| 减免规定 | 1、**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5、****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6、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依据:《****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7、****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
| 监督举报电话:0318-****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