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公司**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7-340200-04-01-525343)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公司**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本项目自拟建升压站**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后港变,线路沿线途径**县许镇镇、**镇、籍山镇。线路全长20.3km,采用架空、电缆混合架(敷)设。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20km,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约0.3km。
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优化线路路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构筑物。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应依法办理土地、涉水等相关手续后合规建设。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3MA8NE92W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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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