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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码头充电桩采购工程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更正。
1、招标公告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公司提供的充电桩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中国****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并且通过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修改为“****公司提供的充电桩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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