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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县**镇三中路5号
联系方式:0591-****8660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县
联系方式:130****3736
主要标的:
| 1 | 轮胎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4,999.9950 | ¥4,999.99 | 1、车辆维修由驾驶人员或单位车管人员根据待维修车辆状况提出维修项目(对暂无法确定初步维修项目的车辆,单位可请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检测诊断确定),在省公车管理系统填写“车辆送修单”提出维修需求,经单位内部审批后,由车管人员在中标的维修企业中选择承修企业。 2、承修企业根据送修单上的维修项目和需求,提出维修报价、完工时间等,经送修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始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新增维修项目、调整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等情况的,承修企业应在送修单上填写新增维修项目内容、报价或调整的其他相关内容,经送修单位重新确认后方可对新增或调整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 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的,单位应在维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维修信息录入省公车管理系统。 3、维修验收。送修车辆维修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结算价格等内容后提交送修单确认,送修单位车管人员或接车人应对竣工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试车,如发现问题应在“送修单”上签注意见,对送修单审核后无意见的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送修单位在承修企业提交送修单送修车辆竣工之日起5日内,未在“送修单”签注意见或签字确认,且没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的,则视为送修单位同意接收已修复的车辆。 |
合同金额: 4,999.99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4月13日
2026年04月13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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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