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公 告
项目名称:**区春晖佳苑、****商铺租赁权拍租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一、更正公告内容:
内容一:对原拍租公告中第一条拍租标的中的竞拍保证金、声明2履约保证金内容做更正
原内容如下:
3标段:**嘉苑小区6栋商业楼,竞拍保证金:5万元
声明2、1-2标段免装修期2个月,履约保证金2万元;3标段免装修期6个月,履约保证金10万元
现更正为:
3标段:**嘉苑小区6栋商业楼,竞拍保证金:10万元
声明2、1-2标段免装修期2个月,3标段免装修期6个月;1-3标段履约保证金:竞拍成交人按首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缴纳。
内容二:对原拍租公告中第二条竞拍人资格要求内容做更正
原内容如下:
1、资格要求: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竞拍,不接受联合申请;
现更正为:
1、资格要求:本次拍租标的1-2标段为自然人及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与,3标段为整体拍租仅限法人企业报名,不接受联合申请,法人企业须为具备商业运营管****公司,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商铺租赁等相关内容)。
内容三:对原竞租须知中第六条 报名系统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第三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内容做更正
原内容如下:
第六条 报名系统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竞拍,不接受联合申请;
第三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1-2标段各2万元,3标段10万元。在《租赁合同》执行顺利到期之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但承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未腾空标的,毁坏房屋结构未原样恢复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
第六条 报名系统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本次拍租标的1-2标段为自然人及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与,3标段为整体拍租仅限法人企业报名,不接受联合申请,法人企业须为具备商业运营管****公司,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商铺租赁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竞拍成交人按首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缴纳。在《租赁合同》执行顺利到期之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但承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未腾空标的,毁坏房屋结构未原样恢复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此公告视同拍租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此更正内容为准,与拍租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及时下载。
****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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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