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风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和电器零部件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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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九风****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和电器零部件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4-13
文号 宿环建管表〔2026〕2003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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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九风****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和电器零部件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风****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台电机和电器零部件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市**县李口镇人民北路9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和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经抽风管道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燃熔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和氮氧化物,熔化、抛丸、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A.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800m3/a,COD 0.504t/a,BOD5 0.288t/a,SS 0.324t/a,氨氮0.063t/a,总氮0.072t/a,总磷0.0054t/a;

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排放量为1800m3/a,COD 0.09t/a、BOD5 0.018t/a,SS 0.018t/a,氨氮0.009t/a,总氮0.027t/a,总磷0.0009t/a。

(二)废气排放:颗粒物0.5739t/a、二氧化硫0.0152t/a、氮氧化物0.355t/a、非甲烷总烃0.025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5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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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