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阳镇南大街雨水管网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 (包)[001]峰阳镇南大街雨水管网铺设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130.015063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荣惠****公司,投标报价:136.269309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公司,投标报价:133.632066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的项目负责人:种鹏,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陕 261****41808;
中标候选人 (**荣惠****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翠燕,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陕 261****27122;
中标候选人 (******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董振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陕 261****5359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 (**荣惠****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 (******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情况:通过;
中标候选人 (**荣惠****公司)的评标情况:通过;
中标候选人 (******公司)的评标情况:通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 若对上述结果存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三、其他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政府网》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招标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院内
联 系 人:樊星辰
电 话:029-****58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西路先河之都 6 楼612 室
联 系 人: 马璐
电 话: 029-****6939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