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按照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执业方面
1.“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取得导游证、伪造冒用导游证、租借导游证等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通过网络平台或非正规渠道违规带团、擅自开展组团业务;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俗称“导游甩团”,****旅行社协商一致,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游览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恶意甩团甩客、中止导游服务
4.“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以言语辱骂、威胁等方式强迫旅游者消费;
5.“索取小费及兜售物品”,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兜售物品;
6.导游执业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旅行社经营方面
7.“****旅行社业务”。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招徕、组织、接待活动;
8.“虚假宣传”。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及实地接待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夸大服务内容、隐瞒消费陷阱,误导游客报名参团;
9.“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价团”“零负团费”等虚假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参团,后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10.“合同违规”。旅行社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合同条款含糊不清、价格不明确,擅自更改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强制消费条款暗藏合同、未明确告知自费项目;
11.“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背游客意愿安排消费项目;
12.旅行社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1.专项举报电话0556-****551(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
2.现场及信件举报:**省**市**县天堂镇**大厦16楼1612室**县****执法大队,邮政编码:246600,举报邮箱: ****@qq.com。
三、其他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方式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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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