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你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798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469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35元,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学校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
二、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三、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四、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连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理流程、手续及联系人等内容,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学校应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支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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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