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惩戒震慑作用,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线,1-3月,我市住建部门对三大节日、冬季施工、开复工期间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藏南****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未到岗履职,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控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扣除企业信用分10分的行政处罚。
3.****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提出的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现场存在重**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扣除信用分10分的行政处罚。
4.****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未及时制止、上报,监理履职流于形式。依据《**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扣除信用分2分,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扣除信用分3分的行政处罚。
5.**市长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或长期未到岗履职,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做出暂停执业90日的行政处罚。
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分包等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力量,深刻认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风险预判、源头管控、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危大工程管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隐患整改等方面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闭环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同步实施信用惩戒,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93-****002),共同维护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态势。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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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