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侧地块位于**市**区,****路,南至汴阳三路,****医院,北至竹邑路,总占地面积约86273.18m2(约129.41亩)。2004年至今,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局部有少量树木。现状作为农用地使用。
现规划拟将地块建设用于居住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3月,****发展中心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二、调查情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6年3月9日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13个土壤检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 1 个对照点。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 0.1~0.2mg/m3,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