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特钢五压电室式加热炉改造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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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钢五压电室式加热炉改造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6-04-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特钢五压电室式加热炉改造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16号

关于**特钢五压电室式加热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公司:

你单位《**特钢五压电室式加热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公司拟投资230万元,将五压车间内西北侧室式电加热炉拆除,改建为1台室式燃气加热炉,改建完成后五压车间共有1台室式电加热炉、3台室式天然气加热炉、3台500轧机(依托)和2台吊车(依托)。天然气炉主管使用原有管路,炉体使用分支管线(**;长度为70m)。其余公用、储运和辅助工程依托原有。

本项目建成后不影响全厂钢生产的总产能。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3#天然气加热炉通过低氮燃烧后由排气筒(高17.5m)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排放限值。

本项目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加热炉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的耐火材料由耐火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项目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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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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