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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 标 题: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 有 效 性: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层级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 | 是否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2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3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4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5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 第五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划拨的审批(包括翻、改、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四条 | 【部委规章】《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国土**部令第21号)第六条、第七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部第44次部会议通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8 |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地方性法规】《**省土地管理条例》 (根据2015年11月20日**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省****委员会关于修改〈**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9 | 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核、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地方性法规】《**省土地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第40号公告)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0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 第十五条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6号)第七条 | 【部委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5 | 不收费 | |||||
| 12 | 土地整治项目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十条 | 【地方性法规】《**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 第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3 |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1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5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四十条 | 【地方性法规】《**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月23日**省第11届****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 【地方性法规】《**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月23日**省第11届****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8 | 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 | 【部委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部令第77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19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7 | 不收费 | |||||||
| 20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21 | 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四十五条 | 【地方性法规】《**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月23日**省第11届****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 | 不收费 | ||||||
| 22 | 拆迁、报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初审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23 | 编印、出版、展示地图及示意图的审批(初审)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24 | 开采矿产**划定**范围批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第十五条 | 【行政法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25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26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第六条 |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27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1996年8****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 【行政法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28 |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7月29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29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 第六条 |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30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8 | 不收费 | |||||||
| 31 |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 | 【地方性法规】《**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11月20日**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省****委员会关于修改〈**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2 | 对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四条 | 【地方性法规】《**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11月20日**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省****委员会关于修改〈**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3 | 对破坏农用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4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5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6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六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7 | 对违法勘查矿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7月29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8 | 对违法开采矿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39 | 对违法转让矿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第四十二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0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修正)第四十四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1 | 对不依照《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7月29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2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7月29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3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7月29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4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5 | 对违反测绘项目招投标、承包、发包、转包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6 | 对违反地图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7 | 对违反测绘成果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8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 【行政法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49 | 对事前未向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地方性法规】《**省测绘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0 | 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1 |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监督和查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2 | 对违反测量标志保护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3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54 |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绘条例》(2005年1月20日**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55 |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四十三条 | 【部委规章】《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6 | 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项目招标方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十四条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57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省测绘条例》(**省第十届****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10年修订)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 | 不收费 | ||||||
| 58 | 土地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局 | 【法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59 |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0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 | ******局 | 《**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不收费 | |||||||
| 61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五条 | 《**省城乡规划条例》****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8 | 不收费 | ||||||
| 62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行政裁决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部令第17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3 | 对无证或者越界勘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4 | 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5 | 对闲置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6 |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表土剥离的 | 行政处罚 | 县级 | ******局 | 《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 《**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67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6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69 |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0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1 | 预告登记的设立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2 | 预告登记的转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3 | 预告登记的注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4 | 预告登记的变更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5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6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7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8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79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0 | 注销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1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行政机关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2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3 | 依嘱托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4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5 | 注销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6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7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8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89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0 | 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1 | 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2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3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4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5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6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7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8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99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3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4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5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6 |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7 |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8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09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存量房)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动产坐落、名称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与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等原因发生转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期限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机关嘱托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协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共有方式/情况)发生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2 | 其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无籍房)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转出让)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受遗赠)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转让、互换、赠与)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司法协执导致权属发生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8 | 其他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坐落、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1 | 其他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依法没收、收回)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法没收、征收、收回)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它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离婚析产)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变更、房屋规划用途变更)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面积、界址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用途变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证继承、受遗赠或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继承权)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147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局 | ****中心 |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的、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部令第80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6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