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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县**路与胜利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158****2345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58委
联系方式:172****37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车辆保险费不存在预付款
主要标的: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次) | ¥3,164.16 | ¥3,164.16 | 保险条款合规,无擅自扩大免责、降低保障标准等违约情形。 |
合同金额: 3,164.1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肆元壹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5日至2027年04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4月13日
2026年04月13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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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