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港区桥头江作业区工程

审批
浙江-衢州-龙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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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5MA29TL979B许照彦
傅赟**省**市**县
**省**市**县境内,小溪滩枢纽下游约 1.3 公里,**北岸, 桥头江村西侧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港区桥头江作业区工程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省**市**县 小溪滩枢纽下游约 1.3 公里,**北岸, 桥头江村西侧地块
经度:119.26441 纬度: 29.08193****环境局****分局
2022-11-17
衢环龙建〔2022〕62号****
2024-08-2928012
553****
****0825MA29TL979B******公司
****0802MA2DJBKU9R******公司
****0702MAD8JX1M8E2024-12-10
2025-04-112025-05-09
2026-03-112026-04-08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63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布置10#~16#泊位,其中10#~14#泊位为多用途泊位,对应货物为钢铁和件杂货;15#、16#泊位为散杂货泊位,对应货物为散货布置10#~16#泊位,其中10#~14#泊位为多用途泊位,对应货物为钢铁和件杂货;15#、16#泊位为散杂货泊位,对应货物为散货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年吞吐量370万吨(主要货种为以矿建材料为主的散货、钢材、纸浆等普通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80万吨。设计年吞吐量和年通过能力保持不变,目前实际主要货种为散货(种植土)、钢材、纸浆等普通杂货
散货由矿建材料变更为种植土,设计吞吐量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散货:港外→汽车(货主)→漏斗→皮带机→移动式装船机→船。 (2)件杂货:船←→轨道式**起重机←→牵引车+拖挂车平板车←→叉车←→堆场/仓库←→叉车←→汽车(货主)←→港外。 (3)钢铁:船←→轨道式**起重机←→集装箱拖挂车←→轨道式**起重机/轮胎吊←→堆场←→轨道式**起重机/轮胎吊←→汽车(货主)←→港外。(1)散货:船舶→加长臂抓料机→自卸汽车→地磅→港外 (2)件杂货:船←→轨道式**起重机←→牵引车+拖挂车平板车←→叉车←→堆场/仓库←→叉车←→汽车(货主)←→港外。 (3)钢铁:船←→轨道式**起重机←→拖挂车←→轨道式**起重机←→堆场←→轨道式**起重机←→汽车(货主)←→港外。
杂货和钢铁的装卸工艺无变化,由于散货货物由矿建材料(黄砂为主)改为种植土,散货的装卸工艺相应调整,上述过程均不在港区内设置堆场:取消了漏斗、皮带机(及皮带机输送配套的加罩密闭系统)和移动式装船机,改为加长臂抓料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二期工程**两个废水收集池分别为600m3、800m3实际一期已建有效容积为1000m3收集池,可预留400m3给二期,二期实际两个收集池大小分别为200m3、800m3,总容积保持不变。
实际一期已建有效容积为1000m3收集池,可预留400m3给二期,二期实际两个收集池大小分别为200m3、800m3,总容积保持不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区域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其中厂界南侧为内河航道,西侧为一级公路,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区域内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厂界西侧、南侧执行4a类标准。根据《****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龙政发[2025]4号),桥头江作业区位于4b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东侧居民点(社屋墩)位于1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8年)》实施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发生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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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含油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石油类、SS进行检测,共4次/天,共2天
2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依托一期工程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COD、SS进行检测,共4次/天,共2天
3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石油类、COD、氨氮、SS进行检测,共4次/天,共2天
4 中水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依托一期工程中水池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中水池出口pH、COD、BOD5、SS、石油类、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浊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进行检测,共4次/天,共2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码头防尘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采取洒水车定期对路面洒水;工程周边空地设置绿化隔离带;散货装卸泊位上安装有雾炮机喷水降尘。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场界四周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共2天,3次/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并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缩短夜间作业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超载,途经敏感点禁止鸣笛,加强港区绿化等声环境保护措施。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场界四周噪声进行了检测,2天,昼、夜各监测1次/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报批手续和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已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陆生:加强对码头到港船只的管理,尽量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 水生:禁止使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陆生:加强了对码头到港船只的管理,减少靠泊船舶鸣笛;落实了原环评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已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 水生:已禁止使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已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已落实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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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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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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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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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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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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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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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