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无人机驾驶实操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索引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 2550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培训合格的人数为准,计算公式为:结算金额=成交单价1200元×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最高限额25.5万元。
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1日
服务质量标准:无人机实操培训4天,参训学员通过无人机驾驶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服务名称:无人机驾驶实操
服务范围:无人机驾驶实操培训4天,包含实训师资配备、实操场地支持、设备使用保障、考证组织、证书申领及后续技术复训等。
服务要求:计划170人,分期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课时且学员通过无人机驾驶操作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服务时间:2026年4月15日—12月31日,如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培训,供应商需**服务时间,以确保学员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服务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时且通过无人机驾驶操作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荚恒斌、徐鹏、段泽涵
俞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提出。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市农业南路22号**农业大楼三楼,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51-****6330
(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3)质疑事项不具体、无事实依据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未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材料不完整;
(5)同一供应商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质疑且无新证据;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名称:****
地址:**省**市**市**山街道姥山路1****中心
联系方式:055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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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