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高新区再生**及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工程造价咨询 | ||
| **高新区再生**及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工程造价咨询 | ||
| A01-124********086929G-****0330-000002-4 | ||
| 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
**高新区再生**及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依据****建设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返聘人员,核实该返聘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返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或者核实该返聘人员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在该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核实退休证明材料。
请问:我司拟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返聘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身份,代替返聘合同。
答:可以。
****
****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