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开发区环保产业园内,该项目1#建筑垃圾处置车间、3#预处置车间、配电房于2024年7月31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已建成。建设单位**市蓝鑫****公司申请规划核实。
二、 核实情况
1.1#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建筑高度为16.74米,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高度,经2018年1月批准的《****中心**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要求该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2.1#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和3#预处置车间之间防火墙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单位提供**中叶****公司出具的《**市蓝鑫****公司1#车间、3#车间、配电房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合格。
3.本期核实实测总建筑面积减少73.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41.03平方米,容积率减少约0.003,主要系3#预处置车间南北方向尺寸缩减1.00米左右。
4.实测1#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地坪高程、檐口高程较规划审批值高0.20米、0.44米,3#预处置车间地坪高程较规划审批值高0.25米、檐口高程较规划审批值低2.40米,实测配电房地坪高程、檐口高程较规划审批值高0.95米、1.12米。配电房整体向北平移0.80米左右。
5.本期停车位、绿化缓建,建设单位承诺2026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我局拟按项目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1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6年4月21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规划局****分局
联系电话:****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