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梧****改革局关于申请**区倒水镇古道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护坡挡墙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区倒水镇古道村美丽移民村项目(项目代码:****),其护坡挡墙工程位于**市**区倒水镇古道村、桂江左岸,下距旺村水利枢纽21.9km。护坡挡墙采用浆砌石重力式结构,长72.65m,沿斜坡等高线呈折线型布置,墙体采用变截面,厚度2.9m~0.4m,高度3m~5m,墙顶面标高24m~25m,挡土墙内侧采用砂性土回填,墙体设置沉降缝(间距10m~15m)及排水孔(100PVC);挡墙基础采用直径0.12m~0.15m、长4 m松木桩进行地基处理后再铺设0.3m厚碎石垫层。护坡挡墙工程占用桂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536.58m2。
我局委托****对《**区倒水镇古道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护坡挡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工程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护坡挡墙工程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基础埋深位于冲刷线以下,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技术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包括对挡土墙所在岸坡进行草坡护坡、对临水端与现状岸坡进行衔接封堵、加强运行期观测等)。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正)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工程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关于报送**区倒水镇古道村美丽移民村项目护坡挡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珠南院咨技审〔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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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