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部分河道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等 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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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部分河道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等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评估我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我市将开展部分河道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实施要求 完成对**市广陈塘、放港河两条市级河道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调查工作,完成水生动物保护状况、水生植物保护状况和自然岸线率评估。评估范围:**市广陈塘西起东**(洁芳桥)、****界(小新村),全长16.76km;放港**起盐船河、北至山塘河(廊下)全长7.710公里(其中北端东岸与**交界1.038公里)。 实施要求: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开展广陈塘、放港河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和自然岸线率调查工作。其中水生动植物保护状况广陈塘要求下半年一次,放港河要求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二、参与单位要求 参与单位需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要有开展和评估河湖水生动、植物状况和自然岸线率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2.要对**市河湖水生态状况有较好的了解和掌握。 三、项目预期成果要求 1.参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农长渔发〔2021〕3号)、《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环办水体〔2023〕10号)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大型水生植物(试行)》(总站水字〔2022〕330号)、《河湖岸线遥感提取与分类技术规定(试行)》(卫星环字〔2022〕6号)等技术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原则上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提交成果。 2.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水生动物保护状况、水生植物保护状况和自然岸线率评估报告并协助编制《广陈塘美丽河湖建设自评估报告》、《放港河美丽河湖建设自评估报告》。 四、项目预算限额 本项目预算限额为10万元,超过预算限额的报价将视为无 效。 五、其他 请相关单位对我方询价函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并将本单位 简介、符合参与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对 本项目的开展计划、各类明细费用报价清单、项目总价等情况, 于2026年4月20****公司公章密封邮寄或当面送 达。我局将根据参与单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比 选委托单位。谢谢**! 联系人:曹雷 联系电话:****1507,137****7788 联系地址:**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中心 2号楼213办公室。 **** 202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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