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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宁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
第0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将《**省宁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定2026年1月29日8时30分,延期至2026年4月29日8时30分。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中“投资规模:建设期利息7744.40万元。”修改为:“投资规模:建设期利息7733.00万元。”
三、招标文件中“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且证明材料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修改为“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且证明材料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管单位:宁洱哈尼族****草原局,监督电话:0879-****174”修改为“行政监管单位:宁洱哈尼族****草原局,监督电话:0879-****358”。
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