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市**街道后洪村,学院中路以南,贵和世纪佳苑小区以西,其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7285°,北纬35.09985°,地块面积23184m2。原土地类型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拟变更为****广场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块依法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编制完成《**市**东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11个监测点位,每个污染监测点选取部分有代表性,不同****实验室分析检测,1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共计34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品),用于监测地块内主要区域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导则规定,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规划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使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调查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