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该批次临时用地涉及原复垦方案所涉及弃土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便道等,9.1922公顷,其中水田0.3191公顷、旱地0.4850公顷、有林地4.6543公顷、灌木林地0.7007公顷、其他林地0.7147公顷、其他草地1.2887公顷、农村道路0.0766公顷、沟渠0.2446公顷、田坎0.2495公顷、裸地0.4590公顷,2021年11月18日以南国土资发〔2021〕66号《****关于对**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第三总承包部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下达临时用地批复。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
由于复垦义务人在复垦过程中根据镇村要求保留了施工便道、****加油站、设施农用地、高速公路“三改工程”、批而未用等原因无法按原方案工程进行实施,复垦义务人委托****编制了《**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设计变更方案》,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州级专家对变更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于2025年12月24日以南自然资〔2025〕178号《****关于南**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下达变更批复,方案变更后项目变更后,项目总规模为9.1922公顷,最终复垦土地面积6.8478公顷,具体包括水田0.3348公顷、旱地1.7578公顷、有林地4.3049公顷及田坎0.4503公顷,复垦率94.50%。保留公路用地0.0159公顷、农村道路0.0737公顷,同时保留主体工程设计的截排水沟(沟渠)0.3092公顷,确保工程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复垦义务人根据《南涧至景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涧段)施工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变更报告书》进行复垦,复垦******局提出验收申请。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备案的复垦方案要求,**县高速****指挥部、********农业农村局、****草原局、县水务局、****环境局南涧分局1名领导和1名专业技术员(4人为县级专家)、县交运局、****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1名领导、州级专家5人及涉及项目区镇村代表相关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于2026年2月5日对**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竣工验收。最终复垦规模6.8478公顷,其中水田0.3348旱地1.7578公顷、乔木林地4.3049公顷,田坎0.4503公顷,土地复垦率达94.5%。保留公路用地0.0159公顷、农村道路0.0737公顷,同时保留主体工程设计的挡渣墙、截排水沟(沟渠)0.3092公顷,拟通过终验。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13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世周,0872-****566
联系地址:**县南涧镇**街262号
附件:1、**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南涧段)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报告书.pdf 2、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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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