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港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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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2024年**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南路府前街188号

联系方式:156****081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路52号

联系方式:156****0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保障对象 **市辖区内55万常驻人口及辖区内流动人口。 2、保障保额 (1)居民安全保障保险责任: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100万。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附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担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万(含医疗0.5万元)。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人保财险(备-责任)【2015】主51号)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备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万(含医疗0.5万元)。 流动人口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再保险期间内,不具有投保人辖户籍且不具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暂住、常驻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法律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万(含医疗0.5万元)。 (2)信访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附加补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信访群众及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累计赔偿责任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人赔偿责任限额40万,每人医疗费限额4万。 信访救助(含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防贫保障。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600万,每次信访救助责任限额100万,每次每人信访救助责任限额100万。 3、计费方式 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计费方式:一是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道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90,000.00元

合同金额:1,69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3
合同公告
2024年东港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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