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飞地经济产业园”表面处理共享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河北-邯郸-永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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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飞地经济产业园”****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时间:2026-03-30 17:26】

**市飞地产****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飞地经济产业园”****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评估报告,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五)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开展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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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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