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比选2026****幼儿园校舍维修项目、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2026****幼儿园校舍维修项目、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163.14万元,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1.6万元。
二、服务内容、期限承担以上两个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9日。
三、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内容;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在**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办公设备(同一办公场所、相同业务人员或存在同一股东关联的多家单位,仅限一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5.在经营活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活动5人以上的正式职工,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业务。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年检且在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在《****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上完成登记注册并具备信息发布的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开标室和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的照片资料;标书代写
4.提供2023年以来招标代理过的项目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提供服务团队至少5名成员名单及缴纳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复印件等;
6.企业能力证明、服务方案等其他资料。
五、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审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企业综合实力、专业团队配置、代理业绩、服务方案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企业综合实力(20分):
(1)2024年度**省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结果,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0分,B级得6分。以**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
(2)2023年度**省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结果,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0分,B级得6分。以**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
2.项目团队配置(20分):
提供5人以上的正式职工从业资格证书,项目参与人员每有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政府采购类培训证书人员的得4分,本项最高20分;说明: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要求、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业绩情况(18分):招标代理机构自2023年至今完成代理的招标项目:承接过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6分;承接过投资200万元以上货物类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6分;承接过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6分。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网上截图为准。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不提供不得分。
4.服务方案(30分):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的编制有详细说明的,包括对项目的总体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有针对性,内容完整、方案详尽、措施明确、思路清晰服务方案30—20分;内容较完整,无明显不准确、不合理的问题,能够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20—10分: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制度较明确,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10-0分。标书代写
5.服务费报价(12分):基准价=满足选聘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满分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2
六、资料递交要求1.资料递交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5日18:00前。请参与单位合理安排提交时间,确保文件按时送达。2.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办公室(海****广场中路2号)。3.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970-****9194.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档案袋封面注明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比选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进行解释,所有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2.本次比选聘用公告仅在**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请各申请人密切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本次比选的相关通知、更正信息等均通过该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申请人未关注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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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